发布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豫环办〔2024〕29号
发布日期:2024-04-19
生效日期:2024-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废止。
附件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pdf
附件1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绩效评级申报文档格式.docx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提高企业环境治理能力,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绩效评级申报文档格式.docx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