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2024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24-04-19
生效日期:2024-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计量相关
备注:
为落实《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现予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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