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高水平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的关键之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区战略,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八五”普法,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颜值生态、高品质生活、高共情团结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本质环保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厅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学法考法的重点内容,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法规与标准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落实)
(二)建立健全厅党组领导法治工作制度机制,完善法治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厅党组专题听取2023年度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4年法治重点工作,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规与标准处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法治体系建设。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量化任务指标,细化推动措施,确保法治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各有关厅机关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二、不断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标准体系
(四)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颜值生态。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展《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废止《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法规与标准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落实)
(五)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环境立法工作。指导监督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加强对地市环境立法工作调研,积极支持和推动各地出台地方亟需、针对性强的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责配合落实)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公布并公开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坚持“谁制定、谁报备、谁负责”,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目前施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七)围绕“减污降碳”强化地方标准引领。推动制定《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技术指南》,争取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规范》《发电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天然放射性环境调查技术规范》等7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为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落实)
(八)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断完善线索筛查、索赔磋商、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工作机制。紧盯薄弱环节,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地按时完成生态环境部反馈案件线索筛查、启动和办理,确保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取得成效。(法规与标准处负责落实)
三、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九)全力做好自治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深入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全区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争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确定并公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积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十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指导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落实)
(十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持续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检查结果。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更大力度简政放权,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清理、破除清单之外的隐性准入壁垒,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提高在线审批效率,巩固“三减一提升”、“证照分离”成果,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法规与标准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等共同落实)
(十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清理。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应审必审、全面覆盖。(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十四)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规范对企业的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柔性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企业合规治企,守法经营。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法制审核人员与执法人员配备率至少达到5%。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强化执法人员、经费、技术、服装配套保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与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和执法程序,动态更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科技与财务处、法规与标准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落实)
(十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高答复质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防止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案件。(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法》宣传教育,提升行政复议认知度和影响力。加大生态环境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调解力度,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行政争议非诉讼化解,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落实)
四、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
(十七)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支部党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做到常学常新、常学常悟、常学常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十八)深入学习宪法。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法规与标准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十九)深入学习民法典。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法规与标准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二十)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列入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清单,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协调衔接,不断明确党内法规学习重点,细化有关责任。(法规与标准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二十一)深入学习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管什么学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结合履行工作职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学习,更好适应依法管理生态环境业务工作需要。(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二十二)加强集体学法与日常学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厅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举办两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加强日常学法,党员干部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保证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学时,组织1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宁夏干部网络培训、部门网站等资源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法规与标准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二十三)加强年度述法和日常考法。把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内容,领导干部全覆盖提交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坚持开展专题会议述法,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情况。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国家工作人员全覆盖考法,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以考促学,以学促廉。(法规与标准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五、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四)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继续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大普法格局。(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二十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积极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好声音”,培育法治文化形象品牌,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规与标准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二十六)抓好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造绿色生态宝地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组织谋划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 “六五”环境日等集中宣传活动,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提升全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氛围。(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
六、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细化量化任务分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工作,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各处室(单位)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对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共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