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食药安委20240002号)
2024-04-16 12:02  点击:1149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食药安委20240002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生效日期:2024-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食药安委,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科协:

现将《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市级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区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向市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2024年11月底前各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药安办;各有关部门向市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精神,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落实国务院食安委《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坚持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一)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将食品安全作为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各级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职能,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与风险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国务院食安委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工作制度,制定、修订本市工作制度;完善“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开展督查式调研(市食药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修订《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2.0版。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调度,确保工作全覆盖、见成效(市食药安办)。

(三)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市场主体的分类指导,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提高食品从业人员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完善企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二、坚持“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四)严把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关。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落实农药禁限用措施和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绿色发展,加强产品认证管理,全市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2%以上,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

(五)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体系管理运用,升级供应商检查评价规范,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过敏原风险管控指南。持续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评估与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实施诚信评价标准等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协查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研究完善生鲜电商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对集体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饭店、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强化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者“双随机”检查和特殊食品网络专项监测。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推动落实冷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智能温度检测设备(市交通委)。聚焦高铁车站餐饮、铁路网络订餐、动车冷链盒饭等重点食品,强化铁路车站食品安全监管(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七)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提高粮食质量检测内控管理,加强对大豆、玉米和植物原油的品质监测(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八)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国门关。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口。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进口食品保税展示交易、保税加工等新业态发展。优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通关流程,助力生鲜易腐食品快速通关(上海海关)。

(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查和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加强警企协作和大数据应用,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市公安局)。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与平台建设,完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市检察院)。加大对不合格或问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禁限用农兽药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组织公布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高院、市检察院)。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十)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农兽药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持续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市农业农村委)。落实《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治理(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十一)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优化完善上海“摊”一张图服务监管功能,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对食用农产品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进行摸排,研究制定推荐使用清单及使用规范(市农业农村委)。

(十二)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80%,医院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0%(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后厨卫生整治、“三防”突出问题,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市食药安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养老机构、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十三)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坚持餐厨废弃油脂“产、收、处、调、用”闭环管理模式,强化全链条管控(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研究修订《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指导督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中标企业抓紧投产达产,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绿化市容局)。加强与“双碳”经济相结合的配套管理政策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推进B10柴油国家标准起草(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围绕乳制品、休闲食品、焙烤食品等优势食品,打造食品产业创新优势(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坚持创新发展,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五)提升抽检监测与风险评估水平。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新方法、新模型研究(市卫生健康委)。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要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覆盖率、地域范围覆盖率达到100%(市绿化市容局)。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评估,深入实施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交流机制。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依法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落实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上海)建设要求,提升食品安全领域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挖掘、分析和应用,助力基层市场监管所监管效能提升;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外包装追溯“二维码”赋码率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等为基础,完善监管部门的“码上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实时定位、温控传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的试点应用。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关键点远程非现场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工作支撑应用和数据处理应用,优化系统功能,赋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推进食品安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市科委)。推进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市经济信息化委)。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市场监管局)。

五、坚持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十九)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合作,提升食品产业供应链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推进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长三角分中心建设。落实《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指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长三角区域标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舆情通报、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食品安全一体化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

(二十)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特殊食品临时许可、延展、优先境外核查等监管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吸引境外食品企业了解上海、投资上海、落户上海(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

(二十一)助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对接,促进贸易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的食品进出口渠道(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以健康食品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坚持优化服务,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优化食品安全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食品研发生产“一址两用”模式。加强调查研究,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大企带小企 携手共发展”活动,推进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准入,出台《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持续推进连锁食品经营便利化审批。推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许可便利化制度。优化特殊食品监管制度,促进特殊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做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着力推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举办“三品一标”优质食用农产品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和食品销售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和“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工作。持续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局)。

七、坚持开放合作,强化标准引领和国际交流

(二十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落实国民营养计划重点任务(市卫生健康委)。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餐饮服务认证,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绿色健康餐厅”、有机产品网络销售领域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聚焦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制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鲜度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品质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委)。

(二十五)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基础性作用。鼓励我市有关机构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沪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或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推动优势特色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上海海关)。

(二十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境外食品安全先进管理经验、法规制度标准、前沿技术方法的信息收集和研究,主动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八、坚持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二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第五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论坛、外卖食品安全封签宣传推广活动等,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市食药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推进“你送我检”便民快检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1231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完善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持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和食品安全“网上示范项目”建设,打造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小段食安课堂”等品牌栏目(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科协、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二十八)做好舆情响应和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市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程(SOP),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业化队伍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部门协作,督促网络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市食药安办、市委网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发挥好新媒体食品安全宣传作用,向国务院食安办和本市有关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移动客户端推送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市食药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指导虹口区和松江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评价验收,对静安区、青浦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评审,对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3个已获得创建命名区实施年度跟踪评价,加强示范城市经验总结推广(市食药安办)。遴选确定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持续开展“亮牌”行动(市农业农村委)。加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宣传培训和调研,制定《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指南》,完成首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区级评价和公示,做好第二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申报推荐工作(市食药安办)。

(三十)加强培训教育和表彰激励。举办领导干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专题研讨班,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立功竞赛活动,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开展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市食药安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272号)
上一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食用菌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字〔2024〕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