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3日
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力做大做强做优南宁老友粉产业,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建设,实现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一)给予园区标准厂房装修补贴,对入驻我市自治区特色园区(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的南宁老友粉生产企业,单个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园区标准厂房装修补贴,按装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二)给予租赁厂房补贴,对入驻我市自治区特色园区(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的南宁老友粉生产企业,直接租赁工业厂房面积5000㎡以上,签订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且依法完税企业,从实际支付租金之月起,给予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工业厂房租金,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三)给予投资奖励,单个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设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优先支持南宁老友粉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对单个技术攻关项目最高可支持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对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或进入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给予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广西瞪羚企业、南宁市入库培育瞪羚企业分别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6%奖励(不可重复享受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一)鼓励制定南宁老友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主导南宁老友粉产业标准制修订并获发布的社会团体、协会或企业等,经评审确认为南宁老友粉产业标准体系的项目,以一个标准为单位,按照国家标准25万元、行业标准15万元、广西地方标准8万元、南宁市地方标准6万元、团体标准4万元、企业标准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创建,对企业参与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含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通过专家考核评估〔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被评为AAA级(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南宁老友粉企业申报香港高端认证,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权利人一次性维权补助10万元/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个商标号),且该商标在海外进行商标使用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南宁老友粉及配套原料加工企业,获得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南宁老友粉及配套原料加工生产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深圳“圳品”评价证书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鼓励线上销售南宁老友粉,支持企业利用直播电商、兴趣电商、内容电商、社群电商等各类电子商务新业态扩大南宁老友粉销量。根据南宁老友粉网络零售额给予奖励,企业年度南宁老友粉零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南宁老友粉零售额较上年度新增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较上年度新增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开展品牌连锁经营,在广西以外城市布局有等级、有规模、有示范效应的主营南宁老友粉旗舰店、连锁店,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自入驻之日起给予门店租金30%的补助,连续补助12个月,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南宁老友粉流通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国内单次参展不超过5万元,国外单次参展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五、支持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一)给予原材料种植基地建设补贴。支持龙头企业+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发展模式建设,对新获得“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竹笋、大蒜、辣椒、西红柿、黑豆等种植基地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二)给予原料加工基地补贴。对获得南宁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的竹笋、大蒜、辣椒、西红柿、黑豆等原材料加工基地,给予加工设备、仪器、厂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贴,按照不超过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对南宁老友粉原材料加工企业新获得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企业融资
(一)对符合条件的南宁老友粉企业纳入“两台一会”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企业库,利用平台的增信和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二)支持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给予企业1个点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与“桂惠贷”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七、支持宣传及文旅融合发展
(一)支持南宁老友粉企业开展区内外、境内外广告宣传,按广告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二)深度发掘南宁老友粉历史文化价值,鼓励产业园争创国家A级旅游景区,打造南宁老友粉文化体验游路线,支持开展老友南宁文旅品牌整体宣传推广,开发南宁老友粉伴手礼系列产品。加强南宁老友粉制作技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出版的专著、宣传、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的企业、协会给予出版经费10%的补贴,同一成果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三)开展南宁老友粉产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选手,给予1万—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细化方案,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上述措施落地见效。本措施同类事项的奖励或补助不重复计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各政策具体申办手续和办法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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