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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林护〔2024〕127号)
2024-03-22 09:34  点击:659
发布单位: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吉林护〔2024〕127号
发布日期:2024-03-21
生效日期:2024-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上营、长白森林经营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省林草局所属各单位: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全行业筑牢安全管理防线,现就加强野生动物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是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加强野生动物安全管理。一要紧盯关键领域。重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的行业监管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二要压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有针对性检查。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发生。三要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联席机制组织开展清山清套清网专项执法行动等活动,全面加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周密部署,强化安全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科学分类施策,加强野生动物安全管理。一要持续提升东北虎豹等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将东北虎豹等野生动物致害作为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监测重要内容,制定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东北虎豹等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一线监测、巡护、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升防范野生动物侵袭和自救互救能力。二要不断完善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安全防范。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14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林护发〔2024〕15号)(详见附件1)要求,完善致害补偿及保险机制,强化野外巡护值守和群众举报电话受理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科学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发生的频次和损失,充分发挥吉林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保险机制作用,推动补偿工作落实落地,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提升辖区内致害防控能力。三要时刻加强人工繁育场所安全监管。对辖区内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机构,要持续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林护〔2024〕12号)(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其日常活动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坚决遏制圈养野生动物逃逸、伤人事件发生。各县级林草部门要依法做好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工作,深入现地核查,加强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积极发挥备案制“存档备查”的行业监管效用,建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包保责任制度,明确包保职责和包保责任人,坚决杜绝借机洗白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扫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灰色地带”。  

三、广泛宣传,强化舆情管控  

各地各单位要在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利用“爱鸟周”“全球老虎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常识。一要广泛开展警示宣传。在东北虎豹等猛兽出没区域、候鸟迁徙通道等国家和省公布的保护区域,通过设置安全警示牌、保护宣传标志等方式,提示群众附近有野生动物出没;在春播秋收群众集中进山的关键时段,发布安全通告,倡导“非必要不进山”,确需进山要“结伴出行”。二要深入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村屯林场、田间林班等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直接有效的宣传普法活动,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特别是猛兽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三要做好舆情管控。密切关注涉及野生动物特别是涉虎豹、黑熊等猛兽舆情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引导,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公布野生动物救护电话和进山安全管控公告等。请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有关公告发布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郭磊;联系电话:0431-88627528;邮箱:lytbhc@sina.com。  

附件:   1.关于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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