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3-15
生效日期:2024-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2023年10月23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拟提请审议立法项目
(一)制定《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二)制定《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
(三)制定《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四)制定《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五)制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六)修订《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七)修订《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八)修订《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九)打包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
二、拟开展立法调研项目
(一)制定《长春市数据条例》
(二)制定《长春市社会信用条例》
(三)制定《长春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条例》
(四)制定《长春市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条例》
(五)制定《长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条例》
(六)制定《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七) 制定《长春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八)修订《长春市专利管理条例》
(九)修订《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