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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03-15 16:37  点击:655
发布单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3-15
生效日期:2024-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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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属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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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攻坚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八届省委历次全会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2024年主要安排五个方面的立法项目:一是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立法项目;二是加强风险防控的立法项目;三是加强夯实产业基础的立法项目;四是加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五是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立法项目。具体如下:

(一)条件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32件)

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三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件:

1.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二审)

2.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 省司法厅

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改)省应急管理厅

4.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8件:

5.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 省公安厅 海口海关 海南海警局

6.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条例 省网信办

7.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新城条例 澄迈县政府

8.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改) 省生态环境厅

9.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修改) 省生态环境厅

10.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11.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海南经济特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

七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件:

13.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14.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修改) 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5.海南省林长制规定 省林业局

16.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九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6件:

17.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纠纷调解规定 省司法厅

18.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海口海关 省林业局

20.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

21.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十一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件:

23. 海南自由贸易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若干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24.海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 海南海事局

此外,(1)适时安排封关运作准备和改革创新急需的其他立法项目;(2)适时安排打包修改和废止一批行政复议清理等涉及的法规;(3)拟审查批准8件市和自治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48件)

1.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二审)

2.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二审)

3.海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省人大财经委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4.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5.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金融条例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6.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条例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7.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8.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

9.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改) 省发展改革委

10.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认定管理规定 省商务厅

11.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

12.海南自由贸易港劳动用工条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海南自由贸易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条例 省委人才发展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16.海南自由贸易港水运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17.海南自由贸易港民用运输机场管理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

18.海南自由贸易港渔船渔民渔获进出管理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19.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修改)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条例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规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2.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规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3.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务师管理条例 省税务局

24.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医药、医保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医疗保障局

25.海南自由贸易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

26.海南自由贸易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

27.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8.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邮政管理局

29.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0.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车联网发展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1.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32.海南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33.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条例 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

34.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35.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36.海南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省应急管理厅

37.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 省科技厅

38.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规定 省科技厅 省科协

39.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学校办学规定 省教育厅

40.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规定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41.海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规定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42.海南省国家安全防范若干规定 省国家安全厅

43. 海南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定 省司法厅

44.海南省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 省委政法委 省民政厅

45.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46.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修改) 省档案局

47.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修改) 省总工会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

48.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省民委

二、继续有序推进调法调规工作

做好已报国务院审议调法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作出在海南调整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决定。按照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和方法,加强对改革政策措施涉及调法调规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研究论证,提出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的、管用的调法调规事项。推动调法调规事项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提高政策落地实施效果。

三、做好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通过行使立法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法规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扣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的大局,统筹谋划立法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继续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重要法规草案经省委研究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2024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纠纷调解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6件法规项目应重点向省委报告。其他重大立法项目需向省委报告的,及时向省委报告。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制度中。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重要法规草案发送全体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更好地转化体现为立法成果。实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制度,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法规草案征求联系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和选点布局,丰富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灵活运用座谈、论证、评估等方式,健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注重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外脑”“智库”作用。

(三)解放思想,更加重视推进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着眼于推动和保障制度集成创新,学习借鉴世界成熟自由贸易港经验,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大胆闯、大胆试,发挥立法优势,积极创新立法,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确实不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对落实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存在法律障碍的规定,及时依法作出变通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先行先试、创新探索拓展法律空间。

(四)丰富立法形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立法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短条例”精细化立法,采取“一事一法”“一项改革一立法”的方式靶向精准立法,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调整事项较为单一的法规案、部分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即可交付表决。指导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之间就区域性、流域性、共同性事务探索开展协同立法。

(五)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主导和政府依托作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积极解决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坚持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度,共同研究确定法规草案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重大措施等。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形式争取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建立健全立法风险评估和防范处置机制,将风险评估融入立法选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和法规公布实施等立法工作各环节。探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权力设租寻租。探索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省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两年后,负责法规实施的主要单位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六)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健全法规清理机制,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规定。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法规政策文件库。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

(七)坚持把立法同普法实施结合起来,讲好立法故事。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要与立法工作一同谋划部署、同步推进实施,根据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出台等各立法环节的特点和需要,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核心内容的了解。做好立法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法规文本英文翻译工作,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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