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珠府办函〔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02-22
生效日期:2024-0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珠海市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项目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珠海经济特区门前责任区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 |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复议规定 |
市司法局 |
3 |
珠海经济特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4 |
设置“立法直通车”。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百千万工程”的项目,以及珠海市政府规章中有关规定不适应发展需要,应予以调整或者停止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适用的项目,不受立法计划数量限制,随报随审。 |
二、预备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珠海经济特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珠海经济特区公园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