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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管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通知 (宁发改碳减排〔2024〕121 号)
2024-02-21 10:04  点击:510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文号:宁发改碳减排〔2024〕121 号
发布日期:2024-02-20
生效日期:2024-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宁东基地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 号)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身条件,对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的产品先行开展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的部署要求,落实《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的具体任务,现就我区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在国家拟出台的 50 个重点产品之外,确定我区需优先制定核算规则标准的重点产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对照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按照先行先试、逐步转化的原则,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可直接申请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开展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前期研究

鼓励开展我区特色优势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探索开展我区“六新六特六优”产品背景数据库建设的前期研究,在准确核算产品碳足迹的前提下,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减排潜力,指导企业开展低碳工艺改造,帮助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辅助开展产品生态设计。

三、探索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

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建立相关背景数据库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将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四、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鼓励龙头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Ⅶ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商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

五、鼓励参与国际交流

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与外方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六、组织实施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汇报沟通,掌握了解国家层面的工作动态和具体安排,Ⅶ时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培训工作。各市县(区)要立足本地区优势特色产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及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各主管部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 年 2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管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通知.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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