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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2024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4〕28号)
2024-02-18 16:27  点击:455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农委〔2024〕28号
发布日期:2024-02-18
生效日期:2024-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切实保障地产生猪、肉羊等畜产品质量安全,2024年我委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肉羊“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24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

(一)监测数量。监测计划总数为8930批次,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6630批次、肉羊出栏前监测620批次,飞行抽检生猪1200批次、肉羊480批次。

(二)监测项目。生猪检测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赛庚啶。肉羊检测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苯乙醇胺A。

二、工作内容

(一)出栏前监测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组织实施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工作。

各区按照本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肉羊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区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报表见附件1、2),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汇总后按季度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二)飞行抽检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违禁物质飞行抽检工作。

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生猪、肉羊“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飞行抽检工作。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应于每月25日前将各区的抽检情况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三、有关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统筹全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出栏前监测及相关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并按季度向各区统一发放所需的采样管及检测试剂盒。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飞行抽检及相关检查工作。

(二)各区要高度重视“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本监测计划。各区根据辖区实际,相应制定区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

(三)要严格执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定的《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中监所业务〔2023〕12号)。各区筛查出疑似阳性样品时,应第一时间抽样,并将样品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做好相关结果确证工作,并及时向各区反馈检测结果。

(四)监测经费应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更好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区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

(    月)

2.    区肉羊“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

(    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24〕28号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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