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优化登记服务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2号)
2024-02-18 10:37  点击:355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2-07
生效日期:2024-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优化登记服务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优化登记服务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国有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落实“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国有企业名称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级国有企业名称梳理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字词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对国有企业名称进行预防性保护。

二、加强对老字号和驰著名商标的保护。整理国有企业持有老字号和驰著名商标情况,将可用于名称登记的老字号和驰著名商标数据信息植入名称禁限用词库,在企业名称申报时进行提示和限制,避免混淆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提升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对企业名称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的,依法不予登记。

四、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支持国有企业在名称行业表述中体现新兴业态或者新兴行业特点,支持国有企业申请新业态、新行业作为规范化经营范围用语。

五、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依据新《公司法》制定完善公司章程,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权责,促进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

六、助推国有企业重组或转型升级。优化国有控股、参股有限公司变更类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流程、简化申报材料、降低登记成本。为拟上市公司开辟“股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力帮扶,为申请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促成更多含有国有成分的公司上市或转型升级。

七、加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对于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等非自然人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的,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优先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自然人进行实名核验,减少冒用国有企业身份信息风险。

八、严防假冒国有企业登记。与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信息与产权登记共享机制,对于国有企业登记为其他企业股东以及国有资本出资情况发生变化的,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化方式比对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信息与登记注册业务信息的一致性。信息查验比对不一致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依法不予办理企业登记。

九、降低注销制度性成本。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进行营业执照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及相关注销申请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对于公章遗失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公司由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加盖公章。

十、提高注销便利化水平。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报告,也无需发布债权人公告。

十一、支持国有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对于被吊销公司,在被吊销前股东有国有企业,该国有企业已转让其股权,但公司在被吊销前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如现该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办理。被吊销公司拒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该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十二、提升窗口登记服务效能。加强窗口咨询指导,强化事前服务、全程服务,一次性详细告知办理流程、办理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助推国有企业快审快批快投产。对国家审批事权事项,积极对接联系国家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难题。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4〕46号)
上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环规发〔2024〕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