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粤办函〔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2-05
生效日期:2024-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