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环办固体函〔2024〕37号
发布日期:2024-02-04
生效日期:2024-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