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川环规〔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2-02
生效日期:2024-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9-03-1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1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docx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