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2024-01-31 10:50  点击:2272
发布单位: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发布日期:2024-01-26
生效日期:2024-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6日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食品安全新规 江苏省明确责任 保障一老一小食品安全
上一篇:南京市安委办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安委办〔2023〕7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