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
2024-01-30 11:23  点击:64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4-01-26
生效日期:2024-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对14个首次申请考核的口岸、17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的口岸(见附件1)进行了考核评估,上述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3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口岸名单.xls

   2.《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23年度).xls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号)
上一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3〕7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