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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1-29 11:10  点击:432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1-26
生效日期:2024-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攻坚行动,做好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后半篇”文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进一步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时代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切实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维护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大市场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全面推进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关键性举措,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权威性,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二、加大融合力度,不断提升双随机监管集成度

省局在《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梳理形成了涵盖67个抽查类别(含通用事项)、454项抽查事项,全省系统统一适用的新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并以此为基础,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51项。同时,为进一步减少对经营主体的无效扰动,在宁波等地试点基础上,梳理了“食品销售者融合抽查”“小食杂店融合抽查”“商超融合抽查”“校园融合抽查”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融合抽查”等5项内部融合抽查建议事项。

各市、县(市、区)局要对照省局新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表以及内部融合抽查建议事项,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细化编制本辖区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双随机计划任务整合融合力度,推动各条线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以双随机方式开展。

三、强化清单管理,进一步夯实双随机监管工作基础

省局各有关处(室、局)要将监管事项的落地应用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局新版抽查事项清单中列明的双随机抽查事项,及时做好新增事项的维护工作:一是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事项库)中,将此类事项的监管方式均调整为“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二是对此类双随机抽查事项附带的检查实施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掌上执法检查中能用管用好用;三是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将此类双随机抽查事项编入省局新版抽查事项清单中对应的抽查类别,并以抽查类别为基本单元,根据监管实际需要,优化调整检查表单,确保一线执法人员顺利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四是落实专人维护好本处室的监管事项,动态清理整合内容交叉重合或者不必要、不合理的事项,并按照要求规范表述,从源头上提高监管事项编制质量。要确保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抽查检查,进一步夯实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手段。

四、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双随机监管各项任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攻坚行动和《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等考核评价要求,借势借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拓面,确保全年双随机抽查事项占比达到60%以上,双随机抽查检查占所有行政检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5%以上,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

各市、县(市、区)局要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省局将结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指标考核晾晒,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定期通报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落实和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实施等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推进情况督导检查。

省局联系人:信用监管处谢诺,0571-89769153;郑诗昆,0571-89769152。

附件:   1.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2.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xls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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