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1-26
生效日期:2024-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见附件)。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4年质量考核内容。要准确摸清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底数,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完成数据统计报送,确保辖区内机构报送完成率达到100%。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如遇人员调整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延续。填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省局今年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统计数据有效性核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或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网址:http://qts.cnca.cn/qts/),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813-5888(拨2咨询)、010-88650335或发送邮件至qts@cnca.gov.cn联系解决。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同时关注审核状态,及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填报。
联系人:陈礼黎 028-86607639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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