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通告 2023年 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12-20
生效日期:2023-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通告2023年第14号《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