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1-22
生效日期:2024-0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现下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62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1)和“生物柴油生产过程循环利用”等6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见附件2)。
请按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在试点示范建设过程中,积极支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开展工作,并给予相应资金、项目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时,要注重循环经济标准化经验、模式和效果的总结,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试点示范建设情况的总结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2.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