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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4〕11号)
2024-01-23 10:35  点击:641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鲁政办字〔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4-01-21
生效日期:2024-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枣庄时重要指示要求,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要做好品牌、提升品质,延长产业链,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带动更多乡亲共同致富”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石榴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以全产业链建设为抓手,以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为核心,强化政策扶持、科技赋能、要素保障,在种植模式、产品开发、产业融合、技术支撑、辐射带动等方面实现突破,放大“冠世榴园·生态枣庄”品牌效应,全力推进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枣庄市石榴种植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鲜果产量1.5亿斤以上,深加工龙头企业增加到20家以上,在园石榴盆景盆栽40万盆以上,石榴产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到2030年,石榴产业从业人员达到3万人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7万元,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形成全要素集聚、全产业融合、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的发展格局。

二、建设三大基地,提升石榴品质,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一)建设石榴种质资源创新应用基地。优化石榴品种,提升石榴品质,支持实施石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综合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创新利用。支持申报国家林草植物(石榴)新品种枣庄测试站,在省果品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石榴岗、综合试验站。筛选目标性状基因,利用分子设计育种技术创制新种质,开展优良品种引种、选育,重点培育栽植早熟、抗寒、软籽、耐储、抗病虫害、出汁率高、裂果率低的优质石榴品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石榴精品种植生产基地。大力栽植耐储藏、成熟早的石榴品种,推广本土优质品种,有序淘汰老劣品种。支持多样化特色化栽种,按照鲜食、加工、观赏三个方向选种,满足鲜果销售、产品加工、园林绿化、观光旅游等不同消费需求。建立完善石榴设施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标准。提升绿色生产能力,将石榴纳入全省设施农业扶持范围,支持建设一批标准化管理、设施栽培、老化劣质改造等石榴种植园区,打造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支持创建“峄城石榴”全产业链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拦蓄工程及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工程建设,推广喷灌、滴灌以及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石榴盆栽盆景和苗木基地。扩大石榴盆栽盆景规模,扶持一批石榴盆栽盆景精品园。创新制作工艺,开发更多新颖的石榴观赏艺术产品,实现石榴盆景小型化和特色旅游产品化,争创国家级非遗、全球农业重要文化遗产。举办或参加国际国内产品展销会,提升盆景盆栽知名度,打造集电商、生态、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石榴盆景特色集聚区。发挥种质资源优势,壮大石榴苗木产业,支持发展优质石榴苗木繁育基地,拓展枣庄石榴绿化苗木市场。(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三大中心,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增值增效

(四)打造石榴产品精深加工中心。着力提升生产加工能级,重点加强与先进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合作,加快做大加工规模,形成市场影响力。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技改项目,推动石榴加工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石榴汁、石榴酒、石榴茶等产品生产能力,加快石榴保健品、石榴药品、石榴化妆品等高端产品研发制造,培育引导消费习惯,推动石榴加工向产业链和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支持石榴产品精深加工专利技术在枣庄转移转化。加大对石榴副产物如石榴皮、石榴籽、石榴叶等加工企业的招引力度,打造全产业链石榴加工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石榴产品贸易中心。重点打造石榴品牌,加强石榴产品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巩固“峄城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势,支持“峄城石榴”申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支持枣庄市建设大型现代化石榴产品全国贸易集散中心,完善冷链保鲜设施,加强仓储物流服务。支持打造以石榴为代表的农特产品电商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省级广告产业园,建设石榴产业直播供应链基地。实施“互联网+石榴”计划,支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线上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设“枣庄石榴旗舰店”。利用农副产品展销平台以及网红带货等新营销模式,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网络。(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石榴文旅休闲观光中心。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旅产业与石榴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文旅综合体。支持加大文旅资源供给力度,开发石榴主题系列文创产品,打造全国知名石榴文创产品中心。支持发展“石榴+旅游”“石榴+康养”等新业态,打造生态度假、康体养生、文化创意等旅游新产品,加快乡村旅游精品化建设,推动传统旅游目的地转型升级。实施冠世榴园路网提升工程,打造石榴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高品质特色景区。支持冠世榴园按照5A景区标准改造提升,建设省级乡村休闲度假区、旅游度假区,打造全国石榴文旅休闲中心、全国知名石榴文化旅游目的地。支持中国石榴画写生创作基地建设以及石榴画产业发展,举办石榴文化论坛、石榴书画摄影展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支持枣庄市举办冠世榴园国际马拉松赛、石榴产业发展大会等世界性、全国性展会活动。加强石榴古树资源保护、宣传和利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文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三大工程,增强产业支撑,提升产业发展动能

(七)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枣庄市围绕石榴高效种植、精深加工和高值产品开发等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好的成果并转化应用。支持建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石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载体,建设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申报院士工作站,搭建石榴种苗培育、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综合平台。实施数字农业突破行动,指导建设石榴产业数字化现代设施,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和农机装备应用,实现智慧化管理、智能化生产。指导利用“全国石榴数据资源”平台,构建石榴产业监测预警模型。(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人才引育工程。加强石榴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产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引育。支持枣庄市优化完善人才引育政策,通过全职引进、柔性合作、揭榜挂帅、创办企业等方式引进一批石榴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专业人才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报泰山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评聘激励机制,支持培养壮大石榴产业农技推广人才、文化旅游人才、企业职业技能人才、新型农村电商人才和高素质农民队伍,支持参加乡村之星选拔。在石榴主产区建立专家驻点制度,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主体培优工程。培植石榴“链主”企业,开展“领航型”企业培育计划,筛选石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石榴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组建枣庄石榴产业化联合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大户种植园为引领、合作社为纽带、龙头企业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广石榴种植“半托管”“全托管”模式,将石榴种植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链条,提高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探索建立政策保障、要素配置、工作激励体系,指导枣庄市编制石榴产业发展规划,为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统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保障石榴产业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枣庄市以石榴为主导产业参与创建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支持推荐石榴产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支持枣庄申报中央和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提升石榴种植区自然基础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金融助力。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单列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石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为有意愿的石榴产业经营主体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综合性、精准化金融服务。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石榴产业倾斜。支持石榴种植特色保险扩面提质,探索建立石榴产品价格、苗木等险种,增强果农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石榴产业经营主体给予担保增信,合理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建设石榴产业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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