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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生态字〔2023〕493号)
2023-11-18 09:37  点击:175
发布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赣环生态字〔2023〕493号
发布日期:2023-11-17
生效日期:2023-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试行 )》已经2023年第18 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5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1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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