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闽市监办〔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06
生效日期:2024-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3〕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线索梳理。全面梳理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案件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加强分析研判,实施精准打击。深挖细查案件线索,注重向线索上下游延伸,追根溯源,全链条查处违法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主动发挥执法利剑作用,加大对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从速从严查处。重大案件上报省局挂牌督办。
三、强化行刑衔接。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形成合力,依法惩治、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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