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市监办〔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1-12
生效日期:2024-0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