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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的通知 (浙粮发〔2023〕86号)
2024-01-12 09:49  点击:317
发布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浙粮发〔2023〕86号
发布日期:2023-12-29
生效日期: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粮食物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pdf

   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pdf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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