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皖商办政法函〔2023〕383号
发布日期:2023-12-29
生效日期: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3〕1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各市商务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尺度,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安徽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8日
安徽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