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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云商数〔2023〕24号)
2024-01-11 09:06  点击:648
发布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云商数〔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12-29
生效日期: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州(市)商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云南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和《云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作用,推动全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数字中国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扩大内需为出发点,以促进云南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发挥电子商务连接线上线下、衔接供需两端、贯通城市农村、对接国内国外市场作用,实施主体培育、载体建设、数商兴农、产业融合、跨境电商、电商促消费六大工程,进一步扬云品优势、补供应链短板、促商贸转型,做大交易规模、做强市场主体、做优云品结构,实现云南电子商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电子商务成为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履行政府引导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电子商务发展。  

2.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顺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要求,大力推进新技术在电商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新场景、新模式、新应用的创新发展。  

3.重点突破,分类施策。依托云南产业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各电商产业、各州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形成各具特色、多点支撑、协调发展的局面。  

4.示范引领,兼顾规范。以示范试点创建为抓手,深入挖掘总结经验做法,选树标杆典型,全省复制推广,打造云南电子商务发展新亮点。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推动电商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省电子商务零售额稳步扩大,电商主体不断壮大,电商产业链供应链逐步完善,电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子商务对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更加显著。到2025年,全省网络零售额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7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超22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突破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主体培育工程  

1.促进企业转型。鼓励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开展电商营销,成立电商公司专门开展电商业务,提高电商销售在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增强电商对消费的拉动力和贡献度。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上企业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每年对全省电商零售十强企业、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和宣传推广支持。  

2.培育电商主体。鼓励电商平台、品牌宣推、供应链服务、代运营等电商专业企业发展,构建完善电商产业链生态体系。加强电商企业孵化支持,持续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个转企、小升规”,支持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新入选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到2025年,每年力争新增1家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大力培育人才。统筹各类电商培训资金和项目,针对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妇女等群体组织开展直播、短视频、电商运营等新型电商技能培训,鼓励各类群体加强电商实践,利用电商创业就业,开设网店,从事电商营销工作。鼓励参加电商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商大赛、电商促消费活动,“以工代训”“以赛代训”,在活动中检验和提升电商营销能力和水平。  

(二)载体建设工程  

1.形成园区聚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完善园区(基地)办公环境、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技术研发、人才培训、运营外包、技术支持等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体系。发挥园区(基地)聚集效应,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形成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优势集群。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对新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到2025年,力争新增1家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一部手机云品荟”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和丰富云品产品库,打造云品对外宣传推介窗口和云品电商产销对接桥梁。扩大“一部手机云品荟”的“朋友圈”,推进与“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区域平台合作,加强与其他省份电商采供合作,承接东西部帮扶和定点云品采购,扩大平台影响力和知名度。  

3.支持云品电商平台发展。鼓励云品企业围绕云南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建设运营云品综合类和特色产业垂类电商平台,促进云品多渠道上行,服务产业+“互联网”发展。对市场化运营好、产业带动力强的本土电商平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数商兴农工程  

1.提升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引擎”和“枢纽”功能。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定位,引导特色产品向公共服务中心集中,电商产业各环节向公共服务中心集成,各类企业向公共服务中心集聚,打造选品组货、品牌培育、文案策划、包装设计、运营等服务体系齐全、企业合作发展的综合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坚持公共服务和市场化运营结合,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每年评选一批市场化运营良好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和“村播学院”。  

2.推进乡镇、村级站点可持续经营。结合客货运融合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供应链管理、功能叠加、商业合作等方式进一步盘活闲置站点、赋能站点运营,推动“电商服务+快递站点+超市便利店”融合共建,实现“多站合一、一站多能”。  

3.统筹整合县乡村三级物流。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统筹整合力度,引导邮政、交通、供销、快递、物流、商贸开展市场化合作,共建城乡物流网络。整合电商快递、商贸物流、农资下乡、客货运输等业务,推动统仓共配。支持建设产地集配仓,以“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通过规模集约化的配送,降低快递配送成本,提升配送效率,满足当地产品电商上行需求。  

4.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链。围绕适合电商营销的优势产业和产品,打造从种养殖、采购、加工、分拣包装、仓储物流、网络营销的完整电商产业链,打好县域产品“特色牌”,做强“土特产”文章。支持各县域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打造一条以上的电商产业链。  

(四)产业融合工程  

1.推进云品制造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大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云品生产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支持云品企业利用大数据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不断丰富云品电商供给。  

2.深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开发小程序、公众号,发布消费信息和提供线上购物服务。鼓励商贸集聚区、步行街、专业批发市场和交易中心建设数字平台,结合智慧化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推进商务政务、批发零售一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加快文旅+电子商务融合。依托云南丰富的生态、旅游和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旅电子商务,引导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聚集电商化发展,为游客提供便捷、优质的商文旅服务,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网络IP。  

4.做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文章。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1+10+3”重点产业,挖掘云南高原特色产品,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提高附加值,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培育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云品电商品牌,打造茶、咖、花、果、野生菌、中药材等云南特色、全国领先的电商产业带。对企业投资、运行良好的电商产业带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跨境电商工程  

1.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做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结果应用,推进考核评估提档进位。支持昆明、德宏、红河、大理等跨境电商综试区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基础好、意愿强、前景广的州市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  

2.推动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平台作用,带动全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引进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制定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园区运营成本、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度等情况给予支持。  

3.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指导各地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数控机床、工程机械、五金电器、生物医药、智能家居、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助力“云品出海”。加强跨境电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借助中国—南亚博览会平台,扩大对“一带一路”及南亚东南亚市场跨境电商业务。  

4.优化布局跨境电商海外仓。鼓励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等多元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参与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在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区域重点市场的关键通道和节点布局海外仓。引导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开展代参展、“前展后仓”、“展仓播一体”等新型营销模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重点项目库,服务企业出口海外仓。对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成本给予支持。指导企业争创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加大海外仓建设运营的信用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海外仓企业的金融服务。  

(六)电商促消费工程  

1.加强平台合作。深化与淘宝、抖音、京东、拼多多、美团等综合电商平台和垂直行业类电商平台合作,支持其在云南注册企业。联合各类平台大力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各平台在云南落地重大战略和示范试验项目,为云南企业、个人在平台注册开展电商业务提供优惠政策。  

2.加强省级联动。推动云品电商走出去,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联动其他省份定期不定期举办宣传推介、电商活动和论坛等,开展电商产品、供应链、渠道、人才等交流合作,形成省际产品互通有无、渠道合作共享、电商共同发展的局面。  

3.加强活动统筹。持续办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618”、双十一和双十二等电商活动,创新举办云南美好生活电商节,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打造云南电商自己的节日。广泛与全国头部MCN机构和直播间合作开展云南好物专场直播和原产地溯源活动。鼓励各州市、县结合民俗节日等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宣传营销本地产品。组织各类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电商展销会,推动云品电商“走出去”,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等给予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建立省级各部门横向协调联动、省州市县纵向统一行动的电子商务工作机制,共同协调解决电商行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发挥电商行业党委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打造电商党建示范点。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各部门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鼓励各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政府合力。积极推动云品生产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和MCN机构、电商达人加强交流、合作共赢,组建电子商务发展联盟,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合力。  

(三)坚持电子商务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指导企业按规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及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联合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电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商市场秩序,落实电商主体相关责任,保障电商云品质量安全。引导电商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公平有序、规范健康的电商良性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电商消费环境。  

(四)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全省电商发展的数据监测统计,认真分析研究电商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指导服务企业和云品电商发展。  

(五)加大电商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介电商企业以及电商品牌,打响云品电商知名度和影响力。选树电商企业(个人)发展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和环境。  

附件:云南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2023—2025)  

行动计划

政策内容

主体培育工程

每年对全省电商零售十强企业、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和宣传推广支持。

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新入选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统筹各类电商培训资金和项目,组织开展电商培训。

载体建设工程

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对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奖励。

对市场化运营好、产业带动力强的本土电商平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数商兴农工程

评选一批市场化运营良好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和“村播学院”。

支持各县域用好综合示范资金打造一条以上的电商产业链。

产业融合工程

对州市的电商产业带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跨境电商工程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基础好、意愿强、前景广的州市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

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根据运营成本、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度给予支持。

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

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

电商促消费工程

对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电商展销会的参展企业展位费等给予补贴。

由各平台对云南企业(个人)在平台注册开展电商业务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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