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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2023-11-29 16:50  点击:519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2021年7月,省局印发了《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试行版),细化并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流程。两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技术机构严格按照《工作细则》试行版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提高了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今年,《工作细则》试行版已满两年,需进行修订,同时,为贯彻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质量监督处对《工作细则》试行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进一步优化监督抽查工作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后处理、样品处置等全流程,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实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监督抽查工作实际起草相关条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南》由《工作细则》试行版的10章106条修订为10章103条。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九条,对《工作指南》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抽查费用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计划组织。第十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监督抽查计划、实施细则、抽查方案制定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三)抽样。第二十条至第四十九条,分5小节分别规范抽样基本规定、现场抽样、网络抽样、异常情况处理和抽样结果处理工作。

(四)检验。第五十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了检验人员、样品接收、资质核查、检验协助、检验过程、现场检验、检验异常情况、检验报告、汇总分析、检验数据录入、检验经费、结果上报等内容。

(五)结论告知。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规范了结果通知内容、形式、时间和送达方式。

(六)异议处理。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五条,从异议申请、异议受理、异议处理、复检等方面,完善了异议处理工作规范。

(七)结果处理。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了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报、移送、责令改正、复查、约谈、结果公开、质量分析等工作要求。

(八)样品处置。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七条,制定了监督抽查样品处置的细化方案,明确样品处置主体、处置方式、留样期、处置经费及处置报告的要求,使样品从抽取到处置的管理流程形成闭环。

(九)监督抽查评价。第九十八条至九十九条,制定了监督抽查项目评估和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评价工作制度,以及对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评价结果的通报制度。

(十)附则。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二条,对全文日期界定予以说明,明确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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