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公告〔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11-16
生效日期:2023-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本单位历史存量政策性文件进行整体清理确认。现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19年药械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京药监发〔2019〕20号)等123个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