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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的通知
2023-11-07 10:43  点击:321
发布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11-06
生效日期:2023-1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序号

责任事项

权力事项

责任处室

1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全省民用核与辐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核安全处

2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井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井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生态与土壤处、执法处

3

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固体处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执法处

5

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执法处会相关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6

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监测处,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7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统计分析。

执法处

8

负责指导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含玻璃栈道类高风险旅游设施的公园、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指导。

环评处、执法处

9

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工作。

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配合。

执法处牵头,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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