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应用,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省政府把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作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求在2020年底实现全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办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光荣使命,作为实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狠抓落实,强化对全省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一时间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属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至2020年11月30日,全省26700家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提前完成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广东省学校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建设后,如何规范、有效运用智慧系统,遵循“社会共治”要求,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共治管理效能,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部门的主要制度研究方向,多举措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在线率,充分利用智慧系统对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网上智能巡查预警,及时发现并排查风险隐患,设计学校工作人员对诸如人员穿戴、地面卫生、出入专间以及清洗消毒等简易违规行为进行网上巡查、AI设备智能预警,并将巡查结果及预警信息发送至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手机上,第一时间完成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研究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运用减轻基层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压力,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厘清部门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引入家长代表等社会力量,助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实现社会共治。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规定》包括五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学校巡查、监管巡查、社会参与、附则。
二、《规定》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含幼儿园)食堂及供餐单位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巡查管理工作。
三、《规定》对学校规定了哪些巡查责任?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的主体责任是学校法人,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定学校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第一主体。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平台操作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培训制度,熟练掌握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自查、整改、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是信息公开公示。具备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借助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市场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开每日食谱、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原料及进货来源信息等食品安全信息。
三是落实对供餐单位的管理责任。供餐单位要落实全程风险管控要求,应参照学校食堂管理要求,纳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管理范围,做好被供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大屏和互联网展示使用、维护等工作;采用校外配餐的学校,学校应落实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机制,鼓励通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检查供餐单位。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应要求供餐单位立即整改;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要积极借助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每日自查;鼓励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校领导每周开展一次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通过观看视频直播、视频回放等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办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建立自查、处置情况台账;学校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工作汇报,对当月线上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五是记录保存视频数据信息。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视频数据存储安全管理,摄像机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5个自然日,不得删除、更改、损毁原始录像和操作日志等;由专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发现摄像机信号丢失、数据或平台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
六是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原料管理。加强进货查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从原材料采购到供餐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具备条件的学校相关负责人可通过登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抽查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情况等内容,并定期对抽查情况组织评价。
七是加强系统运维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系统软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系统运行参数符合《广东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指南》要求,确保系统运作正常、监控在线、覆盖达标。要加强系统运行环境优化,保障供电、网络等系统运行必要条件,不得随意断电断网,确保视频清晰、应连必连。
四、《规定》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巡查管理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巡查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管理工作;督促供餐单位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规范建设管理;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开展网上巡查等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及时纠正利用系统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学校、供餐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规定》对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和巡查要求;健全学校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将学校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的情况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市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管理;督促各学校按要求管理平台,有序推动学校向家长代表开放智慧监管平台;协调学校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对接工作,督促学校按要求通过平台开展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接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工作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督促学校迅速处置食品安全问题。
六、《规定》对市场监管部门规定了哪些需对智慧系统履行的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新办供餐单位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工作。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网上抽查,靶向飞行”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完成2次全覆盖线上巡查。
七、如何加强社会共治?
一是建立健全系统有序开放管理制度。家长代表端口或移动端APP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由学校负责管理;规范家委会(家长代表)、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应结合实际,采取邀请学生家长代表陪同就餐、参观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主动提升学校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