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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皖粮执法联规〔2023〕1号)
2023-11-03 13:16  点击:455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皖粮执法联规〔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10-16
生效日期:2023-10-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原省粮食局、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皖粮检〔2014〕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收储类、加工类、销售类)

3.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4.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自评表(收储类、加工类、销售类)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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