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皖粮执法联规〔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10-16
生效日期:2023-10-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原省粮食局、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皖粮检〔2014〕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收储类、加工类、销售类)
3.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4.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自评表(收储类、加工类、销售类)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