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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32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规范网购农产品包装和定价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3〕990号)
2023-10-19 16:05  点击:455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市监函〔2023〕990号
发布日期:2023-10-19
生效日期:2023-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王凤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网购农产品包装和定价的提案》(第732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对提案中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学习研究,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不断加大对电商平台监管力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网络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微电商企业规范发展调研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摸清我省中小微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状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构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框架、为中小微企业稳预期增信心等意见建议。

二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对虚假宣传、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充分运用约谈、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的方式督促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要求平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加强管理、开展自查,夯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秩序。2022年对美团、盒马生鲜、抖音、天猫等7个电商平台中涉及的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进行监督监测抽检,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所属地市局依法查处。

三是开展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咸阳市成功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充分总结推广咸阳示范区创建经验。2022年经过省委省政府同意,组织开展“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出台《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今年9月公布11家首批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单位,将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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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电商平台企业农产品销售监督和服务工作。

一是强化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利用行政约谈、调研指导等方式,督促电商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要求和自我承诺进行合规管理。

二是服务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市场监管业务职能和技术资源,推广武功县“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为电商企业提供审批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等全过程服务,帮扶电商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提升网售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省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工作,优化省内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平台企业、自建交易网站、移动网络市场主体协议规则。聚焦主体准入、商家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四个方面,遏制网络交易中的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激发平台企业活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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