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监测函〔2023〕35号
发布日期:2023-10-18
生效日期:2023-10-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此件社会公开)
食品备注(中文)
附件 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
附件 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会议程
附件 3-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专家评分表(分析方法类)
附件 3-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专家评分表(其他类)
附件 4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意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徐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