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
“一证多址”改革适用于以下2种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
(1)食品销售企业。在山西省注册,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有10家及以上门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获证门店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标准一致或相近,以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形式从事食品销售的连锁企业。
(2)餐饮服务企业。在山西省注册,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原料、统一规范经营管理,有10家及以上门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且获证门店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不包括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业态)。
另外,《办法》对办理程序、变更、延续与注销以及监督管理也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官网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