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赣府厅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9-25
生效日期:2023-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服务环境,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部署,根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常办发〔2022〕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38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8件)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