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川环规〔2023〕3 号
发布日期:2023-09-27
生效日期:2023-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8-10-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生态环境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