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生效日期:2023-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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