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生效日期:2023-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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