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线“碳排放配额21”“碳排放配额22”的通知 (沪环境交[2023]28号)
2023-08-28 15:35  点击:8674
发布单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沪环境交[2023]28号
发布日期:2023-08-25
生效日期:2023-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全国碳市场总体工作安排,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将于2023年8月28日起正式上线“碳排放配额21”(对应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22”(对应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原“碳排放配额”名称调整为“碳排放配额19-20”(对应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

特此通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上一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发布的公告 (沪环境交[2023]2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