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主要阐述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等。同时,要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率也要达到100%。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包括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严管承包经营行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包括严抓日常管理,严格招投标管理,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等。
四、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
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强化评议考核,纳入考核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随机抽查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省份予以扣分、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