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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蔬菜、水果种子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3-08-14 09:12  点击:1019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你委《关于蔬菜、水果种子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蔬菜、水果种子为传统可食部分,且未经提纯、浓缩的,可以作为普通食品。除此之外的,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申报.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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