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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77号)
2023-08-09 17:05  点击:152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市监食协发〔2023〕77号
发布日期:2023-08-08
生效日期:2023-08-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日,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暴雨洪涝灾害,山东德州发生地震,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为加强自然灾害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全面开展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状况;不得销售洪水浸泡、包装破损的食品;恢复生产经营前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向灾区集中调拨、捐赠、销售的食品以及灾区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一律依法下架、召回、销毁,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帮助受灾食品生产经营者复产复市,在许可备案、检验检测等方面依法依规为其提供便利。

三、督促落实包保责任。指导各级包保干部认真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开展包保督导,自然灾害期间要增加督导频次,对可能受灾害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加强包保与监管工作衔接,贯通协同、信息共享,合力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受灾地区群众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饮用不洁净的水、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食物。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科学防范化解食品安全舆情风险。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应急值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重要信息直报快报要求,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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