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加大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2021年7月22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以来,省级按年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品牌目录征集,共有711个品牌纳入目录管理。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绿色云品’品牌影响力,完善品牌目录制度,加快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矩阵,积极推进产品、管理、营销等创新”,对原《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本办法。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办法》在保持原《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整体架构及所明确的品牌目录征集范围、推选程序、监督管理、扶持培育等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按照省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品牌发展提出的最新要求,结合2021年和2022年品牌征集推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合规性审查要求等,对部分表述和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绿色云品”影响力要求,强化加快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品牌矩阵相关内容,将原高原特色农产品、四季云品以及《办法》涉及“绿色食品牌”的表述统一修改为“绿色云品”,作为省域品牌进行持续打造,并在第一条中对最新精神予以反映。
二是对省农业农村厅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结合工作实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由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具体负责。
三是为强化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取得区域公用品牌后,申请要纳入品牌目录管理的,原来规定“区域公用品牌使用三年以上”,为推动授权使用,我们将该条修改为“授权使用主体三家及以上”。
四是加强对已入选目录品牌的管理,在第十条增加“无需重复申报,但需在每年申报期间,登录申报管理平台,对信息进行更新”相关要求。
五是按照合规性审核要求,对一些表述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办法》施行时间
按照“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规定,《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7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9月1日。《办法》出台施行目的是加大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当和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再做修订调整,暂未设定有效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