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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行《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3年第11号)
2023-07-20 09:07  点击:18804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2023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3-07-19
生效日期:2023-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不再印发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公告发布之前印发的仍在有效期限的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证时更换电子证照,其纸质证照作废。

二、《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

1.电子证照功能

认证机构可在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系统“我的电子证书”模块查看、下载、打印《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证照版式

电子证照分主件和附件,主件记载认证机构基本信息和有效期信息,附件记载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范围,每页均加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具体版式附后。

3.电子证照查验

电子证照主件加载查验专用二维码,用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认证机构批准书信息”扫码查询该机构最新的证书信息,其查询结果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一致。

三、电子证照信息化管理

(一)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

基于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系统建成《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认证机构批准书信息”微信查询小程序,实现电子证照制证、管理、查验等功能。《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数据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二)保障电子证照数据安全

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要求,实行电子证照数据闭环管理,提升电子证照数据安全性、准确性。对于电子证照异议数据,通过持证主体上报方式处理,并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复核、确认、修改。

(三)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共同推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在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主体之间的创新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积极部署开展推行应用工作,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办事主体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

《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在推行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认证监管司。

附件:   《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版式

国家认监委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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