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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沪市监质发〔2023〕335号)
2023-07-12 16:13  点击:1379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文号:沪市监质发〔2023〕335号
发布日期:2023-07-12
生效日期:2023-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我市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本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质量是上海的生命”,直面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打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化解一批民生消费领域质量痛点,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品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二、推动民生消费质量升级

(一)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食品供给。推广应用缓释肥、有机肥和高效低风险农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开展进口食品、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控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等安全风险,保障进口农产品供应链安全稳定。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发展以及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上海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本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全面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面向家庭饮食、社区生鲜等市民需求,鼓励开发绿色、天然、健康的精品农副产品、预制菜品。(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增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用品适用性。围绕特殊人群消费品发展需求,鼓励儿童老年残疾人相关产品研发创新与产业转化。鼓励发展特色技术研发中心,促进服装、个护、家具、食品、健康等领域企业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创意水平的婴幼儿用品、适老用品等产品。在智能家居、健康养老等领域打造“陪伴”服务机器人、“时尚”智联配饰和衍生穿戴设备系列。聚焦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学生服、儿童护具等儿童学生用品,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推动适老化产品发展和智能应用及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日用消费升级迭代和文体用品创新发展。鼓励开展定制化营销,优化智能仓储和销售门店布局,拓展智能零售场景。赋能时尚创意设计,加强流行趋势智能化分析与预测,提升设计能力、拓展设计宽度。培育面向B端、C端的智能终端上海品牌。推动建设先进技术纺织品创新中心,重点突破产业用纺织品关键技术。加大健身器材和运动用品优质供给,提升音乐、舞蹈、美术用品质量水平。提高首饰、艺术陶瓷等工艺美术产品和丝绸刺绣、文房四宝等传统文化产品创作设计水平。围绕美容化妆品、护理品等,着力推进个性化、场景化、国际化的产品制造和品牌集萃。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探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

(五)提高基础件通用件质量性能。制定发布《上海市推动四大工艺行业高质量提升发展实施意见》,推动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工艺部件突破与项目转型。攻关先进基础件技术,实现风电大型轴承、机器人大负载减速器等基础零部件国产化突破。发挥资助资金导向作用,支持国产工业软件应用,推动工业软件融合应用。构建上海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测及服务能力评估工作机制,组建上海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委员会。加强高端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精度、稳定性和标校技术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材料质量保障能力。围绕“3+6”重点产业急需关键环节,加强电子化学品、汽车轻量化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航空发动机用高温合金材料、可生物降解材料、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等计量测试检验评价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石墨烯复合材料、高温超导电力应用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应用实践。开展高性能膜材料性能检测、应用评价能力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提升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加快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整机、系统集成方案升级。支持重点工业机器人、农业机器人和数控机床企业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加快应用推广。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农机产品市场监督检查,强化农机质量管理能力。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推动桥式、门式起重机设置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加强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优质发展

(八)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宣贯,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开展APP用户权益保护,压实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提高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数字产品智能化水平和消费体验。科学优化5G基站部署,加强重点领域5G产业规模化及融合应用创新。推进国家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加快促进IPv6在工业、金融、交通、安防、教育等领域端到端贯通应用。提升云计算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布局国产算法框架与算力硬件设施,打造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及芯片评测联合实验室和计算存储一体化平台。统筹布局长三角公共算力中心、边缘计算节点,超前布局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制定长三角城市算力供应标准。(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等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链条改造,夯实工业数字底座。完成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一链一平台”强化产业链协同,“一链多场景”打造50个以上数字化转型超级场景。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指导意见,制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实施细则,申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促进智能重卡从“减人化”向“无人化”运行方式转变,扩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覆盖规模。鼓励汽车企业和人工智能企业合作开发智能驾驶技术,加快“人-车-路-云”协同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车规级智能驾驶芯片研发应用和一体化传感系统,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报送。聚焦防范化解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平台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支持平台企业构建形式多样的线上消费场景,探索人机互动新模式,提升网络消费体验。举办“信息消费节”等系列活动,加速生产消费、生活消费、信息消费的跨界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能级。督促平台企业强化平台销售和直播带货产品的质量管控和追溯,依法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压实企业依法管网治网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深入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数商兴农”。推进MaaS系统建设,提升交通数字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服务品质大幅提升

(十一)引导居民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加强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母婴护理、家政培训标准,推动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提振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规范家居服务市场,提升家装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广电梯“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多样化、优质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大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持续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生产流通服务专业化融合化水平。加强涉农数据开发,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数据系统建设,依法合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持续支持绿色债券发行。深入推进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广告产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强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中的依法合规和标准化应用。提高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供应链集成创新,鼓励供应链服务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深入开展快递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加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到2025年各类信息服务网点总数达到35家。强化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围绕本市特色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的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结果通报。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升级。组织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将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纳入医院质量监测和相关质控中心年度督查,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全面推进医疗美容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及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督促医疗美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上海市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强化医疗风险管控。(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持续提升

(十四)强化科技创新对质量提升的引领作用。加大科研计划对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力度。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实施智能工厂领航行动计划,到2025年建设200家市级智能工厂、20家标杆性智能工厂、1000个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培育一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机构与系统集成商。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打造一批区块链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的示范应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激励引导,发挥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质量标杆”、重点产品质量攻关等活动,到2025年培育10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着力解决产品性能和品质档次“卡脖子”“瓶颈”问题。支持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和“领航”企业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深化计量科技创新基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现代先进测量实验室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快构建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国家和上海市质检中心建设,提升高端检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质量帮扶。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分析,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联、上海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体系,推动企业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统筹推进老字号认定,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深化振兴老字号“一品一策一方案”。加强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提升品牌数字化管理能力。遴选发布“上海品牌100+”(时尚消费品),实施上海时尚消费品海外推广计划。支持培育上海农业品牌,积极开展地产农产品品牌测评。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动“上海品牌”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加强质量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社会化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加大高端质量人才引进力度,扩大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队伍;落实食品安全总监、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培养专业型质量人才梯队。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质量工程、标准化专业与学科建设,完善技能培训机制,加大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海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上海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优秀成果命名、优秀发明选拔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推动劳动者质量素质提升,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十九)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开展质量竞争型产业分类统计调查试点,加强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上海海关、上海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系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重点监管主体名录制度。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健全工程质量信用监管模式,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优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布局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中心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倡导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上海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编制上海市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创建指引,开展上海市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创建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突出示范引领。打造区域特色质量品牌,开展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一镇一品”项目。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和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奖励、示范、督查激励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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