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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通告
2023-07-12 15:54  点击:290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7-10
生效日期:2023-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经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区共130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将于2023年8月31日前陆续到期,为做好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避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现就相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申请延续时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申请延续。

三、材料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导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忘记账号密码怎么办?

排污单位在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密码及账号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若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手机号。

(二)延续申请前先开展自查吗?

各排污单位在办理延续前应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的登记事项与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一致性,许可事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查检查、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应改正完毕。

(三)选择“重新申请”还是“延续申请”?

如企业延续申请时,涉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直接选择重新申请,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四)延续时可以修改其他信息吗?

企业延续申请时,以下内容可在延续申请中一并修改,包括:1.基本信息变更(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2.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3.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补齐工业固废信息及环境管理要求;4.除《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外需要修正的其他信息。

(五)其他要求。

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做好排污许可证延期,以免出现“无证排污”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请各市积极组织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做好督促提醒和帮扶指导。对于排污许可证到期的关停企业依法注销其排污许可证;对于未关停但不延续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各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咨询联系方式

2.排污许可证到期提醒清单(2023年8月31日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咨询联系方式

1

银川市

0951-8679876

2

石嘴山市

0952-4615288

3

吴忠市

0953-2122414

4

固原市

0954-2688692

5

中卫市

0955-7630017

6

宁东基地

0951-5918338

 
   排污许可证到期提醒清单(2023年8月31日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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