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2023-07-03 16:54  点击:597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商务部自贸区港司负责人就《若干措施》重点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解读。

附件: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负责人解读《若干措施》.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59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行国人豆类健康饮食计划的建议 (农办议〔2023〕38号)
上一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安发〔2023〕1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