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办
发布文号:桂环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2023-06-28
生效日期:2023-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各机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站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